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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局「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 (附件 1 ),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二、本體育競賽類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三、本活動表揚對象為 105 年 1 月至 3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請依「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 第 3 點辦理。
四、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