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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6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074965 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勵學金辦法及相關資料,說明如下:
(一)申請日期:每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截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曾經於中華民國心臟兒童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導管治療或外科手術治療的心臟病童。
(三)申請手續:檢附申請表及疾病診斷表,備齊所需之文件於 9 月 30 日前,以掛號信件郵寄至台北市青島西路 11 號 4 樓之 4 。
(四)獎勵學金金額: 依年度預算及申請人數做為錄取名額的依據。
1.國民小學:新臺幣貳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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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一年級請填 113 學年第 1 學期二年級課後照顧調查表-->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rFrvWkc5eeGNHeykN5X1rDjt23uUSf5CLk7tjJTCN2c/edit
現在二年級請填 113 學年第 1 學期三年級課後照顧調查表-->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e02KhlwOvDk_geY1BZ4lcbeaFfP2hu98xCBXPNTTm3c/edit
現在三年級請填 113 學年第 1 學期四年級課後照顧調查表-->https://docs.google.com/form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