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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一年級請填 114 學年第 1 學期二年級課後照顧調查表-->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rFrvWkc5eeGNHeykN5X1rDjt23uUSf5CLk7tjJTCN2c/edit
現在二年級請填 114 學年第 1 學期三年級課後照顧調查表-->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e02KhlwOvDk_geY1BZ4lcbeaFfP2hu98xCBXPNTTm3c/edit
現在三年級請填 114 學年第 1 學期四年級課後照顧調查表-->https://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 114 年 3 月 5 日府教國字第 11409043332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4 年 3 月 14 日起至 114 年 4 月 15 日。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澎湖縣政府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澎湖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四、申請方式: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低收、中低收及清寒證明)文件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地址:880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 32 號)。
五、獎學金相...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114 年 2 月 10 日(114)行教字第 0010 號函辦理。
二、助學對象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 25 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1.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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