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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南市教特(三)字第 1150377503 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教學及輔導辦法第 9 條略以,學校與幼兒園之行政人員、普通班教師及其他相關人員,每學年應至少參加 3 小時之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
二、為瞭解學校行政人員、普通班教師及其他相關人員之研習參訓率,本局將定期於教網公告調查所屬人員特教研習參訓率,請轉知提醒所屬人員儘早參訓。
三、本局普師特教增能平臺,提供豐富特教研習資訊。研習資訊如下:
(一)實體研習:特教專業知能研習於本局教育公告發布,並於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報名。
(二)線上研習平臺:
1、教育部特殊教育...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1 條及第 52 條辦理。
二、為維護 12 歲以下或仍在學中之身心障礙者的人格尊嚴、促進其權益及地位之實質平等,讓 12 歲以下或仍在就學尚未接受外界資源照顧服務之身心障礙者,藉由參與營隊提升其社會參與以及豐富其生命經驗,同時,亦能提供身心障礙者家屬喘息時間及空間。
三、辦理期程: 115 年 2 月 4 日(星期三)及 2 月 6 日(星期五),共兩場次。
四、活動地點:臺灣馬樂活山莊(臺南市關廟區靶場一街 126 號)。
五、報名截止日: 115 年 1 月 23 日(星期五)。
六、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
七、本案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報名窗... 觀看完整文章
依據南市教特(三)字第 1150088809 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督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訂定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 )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確保旨揭計畫檢核指標之一致性,本局將另案修正 113 年 11 月 11 日發布之「臺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注意事項」,並函知各校。
三、考量旨揭計畫抽檢方式及檢核指標變動較大,為利各校掌握執行重點並落實業務推動,本案執行期程如下:
(一)114 學年度下學期辦理 IEP 增能研習及加強宣導教育。
(二)115 學年度全面施行 IEP 檢核,請各校預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