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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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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幸儀 - 輔導處 | 2026-03-24 | 點閱數: 97
依據南市教特(三)字第 1150377503 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教學及輔導辦法第 9 條略以,學校與幼兒園之行政人員、普通班教師及其他相關人員,每學年應至少參加 3 小時之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 二、為瞭解學校行政人員、普通班教師及其他相關人員之研習參訓率,本局將定期於教網公告調查所屬人員特教研習參訓率,請轉知提醒所屬人員儘早參訓。 三、本局普師特教增能平臺,提供豐富特教研習資訊。研習資訊如下: (一)實體研習:特教專業知能研習於本局教育公告發布,並於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報名。 (二)線上研習平臺: 1、教育部特殊教育...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幸儀 - 輔導處 | 2026-03-23 | 點閱數: 71
一、依據南市教午字第 1150378265 號函辦理 二、說明: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3 月 11 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50023818 號函辦理。 2 、旨揭活動係為去除社會各界對癲癇症長期以來之誤解及歧視,以及推廣對癲癇症之認識,希參賽者能藉由寫作過程瞭解癲癇朋友之感受,幫助其在教育及就業上獲得更多的關懷及尊重;如對本活動有相關問題,請洽該學會李劉玉梅小姐,聯絡電話:(02)2876-2890 。 3 、檢附旨揭活動計畫 1 份。
公告 邱幸儀 - 輔導處 | 2026-03-16 | 點閱數: 85
一、依據南市社少婦字第 1150333532 號函辦理 二、說明: 1 、為提供本市泛自閉症者及照顧者更完善之支持服務,整合專業資源,強化家庭功能與社會適應能力,成立「臺南市溪北區泛自閉症家庭支持服務中心」,提供教養諮詢、家庭支持、資源連結、社會參與及相關專業服務。 2 、隨函檢附中心宣傳海報 1 份,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該服務中心沈小姐或劉小姐(聯絡電話: 06-2681768 )  
注意 邱幸儀 - 輔導處 | 2026-03-02 | 點閱數: 104
一、國小一般智能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報名自 115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3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止。 二、校內收件核章 3 月 2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起至 3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5 時,因校內核章後,家長還需再自行上傳報名表至報名系統,請家長提早作業,以免影響自身報名權益。 報名系統網址: https://gti.tn.edu.tw/ 其餘相關鑑定安置請參考:https://gerc.tn.edu.tw/main/news_content/19a7fcf4-c464-11f0-b816-37754d1961f2
公告 邱幸儀 - 輔導處 | 2026-02-27 | 點閱數: 95
依據南市特教(三)字第 1150271359 號函辦理(詳如附件)  
公告 邱幸儀 - 輔導處 | 2026-02-27 | 點閱數: 82
依據南市教特(三)字第 1150074912 號函辦理(如附件),請各校依計畫時程與內容配合辦理。
宣導 邱幸儀 - 輔導處 | 2026-02-05 | 點閱數: 88
一、依據中華民國 115 年 2 月 2 日伊總會電字第 1151070583 號函辦理 二、臺南市視覺障礙者生活重建服務中心服務簡章如附件  
公告 邱幸儀 - 輔導處 | 2026-01-26 | 點閱數: 170
一、依據南市教特(二)字第 1150157564 號函辦理(如附件一) 二、請欲送件者,於 3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16 時以前交至特教組,以利 3 月 9 日召開特推會列入案由審查 三、相關表件如附件二、三    
活動 邱幸儀 - 輔導處 | 2026-01-16 | 點閱數: 165
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1 條及第 52 條辦理。 二、為維護 12 歲以下或仍在學中之身心障礙者的人格尊嚴、促進其權益及地位之實質平等,讓 12 歲以下或仍在就學尚未接受外界資源照顧服務之身心障礙者,藉由參與營隊提升其社會參與以及豐富其生命經驗,同時,亦能提供身心障礙者家屬喘息時間及空間。 三、辦理期程: 115 年 2 月 4 日(星期三)及 2 月 6 日(星期五),共兩場次。 四、活動地點:臺灣馬樂活山莊(臺南市關廟區靶場一街 126 號)。 五、報名截止日: 115 年 1 月 23 日(星期五)。 六、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 七、本案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報名窗...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邱幸儀 - 輔導處 | 2026-01-16 | 點閱數: 92
依據南市教特(三)字第 1150088809 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督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訂定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 )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確保旨揭計畫檢核指標之一致性,本局將另案修正 113 年 11 月 11 日發布之「臺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注意事項」,並函知各校。 三、考量旨揭計畫抽檢方式及檢核指標變動較大,為利各校掌握執行重點並落實業務推動,本案執行期程如下: (一)114 學年度下學期辦理 IEP 增能研習及加強宣導教育。 (二)115 學年度全面施行 IEP 檢核,請各校預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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