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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近日媒體報導多起兒童遭受傷害或虐待致死案件,為積極
保護兒童及少年(以下簡稱兒少)之安全,請學校及幼兒
園於知悉兒少遭受傷害情事,應依法於 24 小時內通報,並
提供必要之輔導協助,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 月 22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80011091 號書
函辦理。
二、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法第 53 條之規定,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在執行職務,
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情形,
應立即以紙本傳真或至社會安全網-關懷 e 起來網站通報
(網址 https://ecare.mohw.gov.tw/ ),至遲...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