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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暨本局 109 年 11 月 0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091381339 號函核定、教育局公告 169029 號辦理之。
二、各類鑑定期程摘要如下:
提早入小學鑑定安置:初選報名自 110 年 1 月 14 日(星期四)至 1 月 20 日(星期三)止,初選日期為 110 年 2 月 27 日(星期六)。
四、欲報考各類資優鑑定之考生,推薦表須經導師及就讀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進行審查推薦與核章,再經臺南市鑑輔會審核通過後始得參加測驗方式或書面審查,請報名表務必於初選報名(由家長親自...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