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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6 條規定略以:「六歲之學齡兒童,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送經直轄市、縣 (市) 政府按學區分發,並由鄉、鎮 (市) 、區公所通知其入國民小學。國民小學當年度畢業生,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按學區分發入國民中學。」
二、 112 學年度國中新生名冊造冊對象為國小應屆畢業生(相當於 99 年 9 月 2 日起至 100 年 9 月 1 日止出生之學生);國小新生名冊造冊對象為 105 年 9 月 2 日起至 106 年 9 月 1 日止出生之學生。
三、公私立學校登記報到期程如下,餘詳如附件:
(一)私立學校於 3 月 17 、 18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星期六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辦理新生登記, 3 月 19 日(星期日... 觀看完整文章
一、辦理轉入手續應帶證件
1. 請家長攜帶轉學證明書,並附上戶籍證明文件(具詳細記事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監護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2. 原就讀學校之轉學證明
*轉入永康國小學生應設戶籍在本校學區,方能辦理轉入。
本校學區:正強里,永康里,東橋里 18 、 20-23 、 25-27 鄰,埔園里,網寮里 1-4 鄰、 11-17 鄰、 26-28 鄰,龍埔里
二、辦理轉出手續應帶證件
1.請家長填寫基本資料,並附上遷移新址後具詳細記事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監護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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