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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依據臺南市教育局 110 年 10 月 26 日 187411 號公告辦理。
二、轉知教育部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因應 COVID- 19 防疫注意事項」,詳情請參閱附件。
三、旨揭注意事項修正說明如下:
(一)人員管理第 3 點:指導人員及學生名單應確實造冊及控管,以固定人員方式練習,訂定健康監測計畫及有異常時之追蹤處理機制,確保人員落實健康監測。
(二)指導人員與學生練習期間注意事項第 2 點:考量吹奏、合唱類因排練需要無法全程佩戴口罩,得於演奏(唱)時暫時脫下口罩,但應於不需演奏(唱)時隨即...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 110 年 10 月 12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01218210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以 110 年 9 月 24 日衛授疾字第 1100200842 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三、本次修正重點為放寬集會活動(含會展、宴席等)人數上限為室內 80 人,或超過 80 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 1.5 米/人(2.25 平方米/人),室外維持 300 人。集會活動不符合上開條件者,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1. 錄取名單如附件,各單位報名人數至多 5 人,超過者由主辦單位予以刪除。
2. 因應防疫, 場地有人數限制, 不開放現場報名。 因故無法參加研習者,請於 10/14 下班前通知承辦單位(06-2324462#920),以利辦理人員遞補作業。
3. 參加人員均分為 A 、 B 兩場次,上下午研習場地不同,敬請留意。
4. 研習當日,校內不開放停車,請參加研習人員盡量共乘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如為自行駕車前往,敬請於校外自行尋覓車位。 (鄰近永康農會備有收費停車場)
5. 請各單位提醒參加人員記錄附件編號,以加速研習當日相關作業。
6.當日上課時間及內容請參閱實施計畫。
7.如有疑...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