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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本校學生家長,本校緊急通告,說明如下:
依據:臺南市所屬學校因應 COVID-19 確診或師生匡列之處理 SOP ,本校受匡列人員就讀班級數達 10 個班級以上,即日起進行全校暫停實體授課 2 天。
暫停實體授課日期: 111 年 4 月 29 日(五)~ 111 年 4 月 30 日(六),請學生此期間內勿到校。今日中午用餐後, 12:40 全校統一放學,請家長準時到校接回,請學生暫時不到安親班。暫停實體授課 2 日將進行環境清消,校園不開放。
暫停實體授課期間「停課不停學」,請學生依照原訂課表及課程,配合老師指示,於規定時間內以「線上同步」或「自主學習」等方式進行學習。本校已彙整並建置線上學習課程(校網首頁右方「...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台南市教育局 111 年 4 月 26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10556312 號函辦理。
二、有關國內供應已核准緊急授權使用之 COVID-19 疫苗,其中莫德納( Moderna ) COVID-19 疫苗業於本( 111 )年 4 月 17 日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專家會議決議,經整體評估該疫苗對兒童之有效性及安全性,並考量國內緊急公共衛生需求,核准該疫苗可用於滿 6 歲至 11 歲接種,每劑接種 0.25mL 。另該族群 COVID-19 疫苗接種政策,並於本年 4 月 20 日經「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 ACIP )」專家會議討論,基於國內 COVID-19 疫情上升,為保護學童預防感染所致重症,建議滿 6 歲至 11 歲學...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教育局 111 年 4 月 26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10552045 號函辦理。
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因應 Omicron 新型變異株威脅與社區傳播風險高,為兼顧校園安全,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及強化學校工作人員接種 COVID-19 疫苗之健康管理規範,納入「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及提醒學校相關工作人員完整接種 3 劑 COVID-19 疫苗規範。
三、另旨揭指引增列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專長領域課程教學活動、表演藝術類團隊(社團)練習等規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因應 COVID-19 防疫注意事項」及「高級中等...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教育局 111 年 4 月 22 日 196253 號公告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考量 Omicron 新型變異株威脅尚未減緩,且境外移入病例數尚處高點,本土疫情亦持續升溫,社區傳播風險快速升高,爰自 111 年 4 月 22 日起,再強化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 24 類場所(域)人員 COVID-19 疫苗接種規範。
三、為確保學校工作人員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疫苗接種規範,請尚未完整接種 3 劑 COVID-19 疫苗之人員儘速接種,並於 111 年 5 月 9 日起依下列規範辦理:
(一)學校工作人員皆應接種 3 劑 COVID-19 疫苗,請接種 2 劑疫苗已滿 12 週者,應儘速接種第 3 劑。新進人員...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教育局 111 年 4 月 13 日 195715 號公告辦理。
二、旨揭研習實體課程業於 111 年 1 月 21 日假南新國中辦理完竣,並於愛課網上線( https://icourse.tn.edu.tw/info/10000406 。
三、研習課程內容為提升人員對於性別平等教育及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等法規知能,並透過了解違反性別平等教育及正向管教態樣,預防發生類似事件。
四、請尚未參加旨揭研習之新進代理代課教師、團隊指導老師、教練或助教等,於 111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線上研習並通過測驗。
五、倘尚未持有教育人員認證帳號之人員,請向各業務承辦人回報,以利學校協助申請帳號。
六、,...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教育局 111 年 4 月 18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10499175 號ㄏ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前於本年 3 月 18 日以肺中指字第 1113700128 號函,請本府掌握隔離或檢疫期滿後 7 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 2 天及第 4 天公費家用快篩檢測結果且執行必要之防治措施,並每日回復追蹤處理情形,先予敘明。
三、為減輕第一線人員行政作業及提升快篩檢測結果追蹤效率,指揮中心已完成快篩簡訊回報結果介接至旨揭系統作業,操作方式說明如下:
(一)檢測結果回報方式:指揮中心將每日以電子郵件提供報表予臺南市政府,以及時掌握名單與檢測結果,請於旨...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教育局 111 年 4 月 15 日教網中心 195913 號公告辦理。
二、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兼顧校園安全,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臺南市教育局參酌旨揭教育部標準,併考量疫情及相關建議,規劃預防性措施,以合宜且符合實務之方式,依確診個案及其密切接觸者之篩檢結果,決定暫停實體課程之對象及恢復實體課程之時機,並視疫情滾動式修正;本市暫停實體課程標準(依教育部 111 年 4 月 14 日公函修正):
(一)學生同住家人經衛生單位「匡列」為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在篩檢結果未確認為陰性前,核予該生防疫假 1 日,並提供線上課程,經檢驗為陰性後,得返校上課。
(二)班...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