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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南市教特(三)字第 1141471011B 號函辦理(如附件三)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4 學年度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安置計畫(附件 A )暨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申請實施計畫辦理(附件 B )。
二、申請對象:
(一)國教階段之特殊教育學生,不限任一年級申請。
(二)為配合適性輔導安置,國三生申請應於 114 年 10 月 30 日(星期四)前提出申請(請參閱 114 年 9 月 25 日南市教特(三)字第 1141361818 號函辦理)。
三、有關國教階段延長修業年限申請,請各校協助家長申請,所需送件之表件請依「送件檢核表(附件 1 )」之項... 觀看完整文章
依據南市社身字第 1141443940 號函辦理
說明:
一、為響應 12 月 3 日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本年度本局補助社團法人台南市佑明視障協進會辦理身心障礙者日系列活動─「微光之境 視障權能群像展」,藉由影像、聲音、觸覺、共感互動、沉浸體驗等方式,真正「理解」視障者之世界,進而提升對共融社會之重視,以下為活動資訊:
(一)時間:自 114 年 10 月 15 日起至 114 年 10 月 30 日止,每日上午 10 時至下午 5 時。
(二)地點:台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茉莉工坊。
二、旨揭活動配有導覽服務,歡迎 10 人以上團體申請導覽(網址: https://reurl.cc/Y3KqLX )。
三、檢附本... 觀看完整文章
依據教育局公告 271545 號辦理
說明:
⼀、依據⾼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障礙學⽣及幼兒鑑定評估⼈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 法及本市⾼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障礙學⽣及幼兒鑑定評估⼈員培訓及管理實施計 畫辦理。
⼆、申請資格:臺南市⾼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教師或教保員。
三、申請⽇期:即⽇起⾄ 114 年 11 ⽉ 13 ⽇ ( 星期四 ) ⽌ ( 以郵戳為憑 ) 。
四、申請說明:
( ⼀ ) 初階:請依申請階段填寫申請表 ( 如附件 1 或附件 2) 並檢附教師證影本、學校聘書影 本及相關研習證明,對應研習內容詳⾒申請表內附件 a 。
( ⼆ )... 觀看完整文章
依據中華民國 114 年 10 月 14 日全教志盟字第 1140020210 號函辦理(如附件一)
說明:
一、本聯盟承國教署補助辦理 114 年度「特殊教育學生與家長活動」,旨在協助國小階段家長認識學生特質、增進教養知能,並透過多元活動促進親子共學與成長。
二、臺南場活動訂於 114 年 10 月 18 日(六)及 10 月 19 日(日)上午 10 時至下午 3 時,假公園大道商務共享中心(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 144-1 號 B1 )辦理,活動包含家長成長團體與學童成長營同步登場,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三、服務對象為身心障礙(輕度)國小學童及其家長、志工、教師、主要照顧者為優先,亦歡迎一般國小學童及家長報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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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局公告 270496 號辦理(如附件一)
說明:
⼀、有關校端管理員「特教⽣異動申請」功能:
(⼀)僅限特教⽣轉出、移除特教⾝分或已⾮安置於普通班始能審核通過,並不包含更換導師。
(⼆)若有更換導師需求請來信⾄承辦⼈信箱(gasuan1017@tn.edu.tw),並於信件中敘明更換原因,及提供學校名稱、學⽣⾝分證字號及新導師⾝分證字號。
⼆、有關「研習檢核標準」:
(⼀)研習採計類型除推薦研習以外,應以符合該特教⽣障別相關教學及輔導知能研習為主。
(⼆)研習採計 4 年內研習,惟為⿎勵各校教師參加不同研習,若 4 年內研習兩次以上... 觀看完整文章
依據教育局公告 269595 號辦理。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辦理及 114 年 3 月 19 日南市教特(三)字第 1140209552 號函諒達。
二、各校應建立充足鑑定評估人力
1.本市編制內合格特殊教育教師須成為初階鑑定評估人員為原則。
2.本市所轄公私立學校未設立特教班型,須建置一名正式教師擔任初階鑑定評估人員,以健全校內特殊教育學生之篩選轉介服務系統。
三、鑑定評估人員資格說明
1.自 114 學年度起取得鑑定評估人員資格者,應依上開辦法規定完成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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