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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至,為落實行政中立之規範及價值,重申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應嚴守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相關規定前經本府 107 年 1 月 12 日府人考字第 1070101403 號函、同年 5 月 29 日府人考字第 1070598620 號書函及同年 6 月 27 日府人考字第 1070706683 號函知在案(諒達)。
二、茲摘錄銓敘部 107 年 5 月更新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Q&A 專輯 10 則行為規範如附件,請賡續宣導並嚴守規定。
三、有關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告示及規定,業掛載於本府人事處網站( https://personnel.tainan 觀看完整文章
EAP 提供各類諮詢服務(包含心理、法律、醫療、理財等諮詢),請詳閱「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服務資源一覽表」
一、同時當您有以下問題,也可尋求諮商輔導:
(一)工作職場問題:職場人際關係及壓力調適之輔導。(二)生活及心理健康問題:情緒失常、自卑、自我傷害傾向、感情困擾、兩性關係及婚姻家庭等問題之輔導。
二、申請方式及流程請參閱「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作業流程」,而倫理規範及保密措施如下:
(一)同仁求助於本方案之決定應出於個人自由意志。(二)確保同仁不會因轉介接受諮商而影響其工作、陞遷及考績等相關權益。
(三)本方案各... 觀看完整文章
選舉將屆,各政黨黨內初選活動頻頻,為貫徹行政中立,教育局重申所屬機關學校應嚴守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
說明:
一、行政中立法第 9 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