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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 115 年度臺南市健康促進學校正向心理健康促進議題實施計畫辦理。
二、辦理方式:
(一)參加對象:本市國小三年級至六年級學生、國中學生(分為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
(二)獎勵:每組特優 3 件、優等 5 件、甲等若干件、佳作若干件,獲獎學生頒發獎狀及禮券(特優 200 元及獎狀、優等 100 元及獎狀、甲等及佳作獎狀),指導老師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敍獎。
(三)報名與送件方式:
1.評選向度:主題內涵切合度 40%、創意表現與心情小語(英語、臺語、客語、原住民語口號亦可)40%、版面設計編排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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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1 條及第 52 條辦理。
二、為維護 12 歲以下或仍在學中之身心障礙者的人格尊嚴、促進其權益及地位之實質平等,讓 12 歲以下或仍在就學尚未接受外界資源照顧服務之身心障礙者,藉由參與營隊提升其社會參與以及豐富其生命經驗,同時,亦能提供身心障礙者家屬喘息時間及空間。
三、辦理期程: 115 年 2 月 4 日(星期三)及 2 月 6 日(星期五),共兩場次。
四、活動地點:臺灣馬樂活山莊(臺南市關廟區靶場一街 126 號)。
五、報名截止日: 115 年 1 月 23 日(星期五)。
六、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
七、本案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報名窗... 觀看完整文章
依據南市教特(三)字第 1150088809 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督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訂定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 )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確保旨揭計畫檢核指標之一致性,本局將另案修正 113 年 11 月 11 日發布之「臺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注意事項」,並函知各校。
三、考量旨揭計畫抽檢方式及檢核指標變動較大,為利各校掌握執行重點並落實業務推動,本案執行期程如下:
(一)114 學年度下學期辦理 IEP 增能研習及加強宣導教育。
(二)115 學年度全面施行 IEP 檢核,請各校預作準備。
依據教育局公告 276409 號辦理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 9
條、第 10 條、第 11 條及第 13 條辦理。
二、為協助家長及學校了解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以下簡稱特助員)作業方式,爰彙整常見問
答集供參,本案分為學生家長及學校行政兩大項,分別略述如下:
(一)學生家長篇:闡述申請特助員所須符合資格條件以及特助員服務範圍,如生活
及安全照護。
(二)學校行政篇:著重說明進用特助員注意事項及其權益之維護,如適用勞動基準
法相關條例等。
三、本案聯絡人:特...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