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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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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宣導 邱幸儀 - 輔導處 | 2026-02-05 | 點閱數: 89
一、依據中華民國 115 年 2 月 2 日伊總會電字第 1151070583 號函辦理 二、臺南市視覺障礙者生活重建服務中心服務簡章如附件  
公告 張嘉欣 - 輔導處 | 2026-01-28 | 點閱數: 95
說明: 一、為推展本市家庭教育各項活動及服務項目,讓更多民眾了解家庭教育及家庭和諧之重要,特辦理志工招募培訓,以儲備具有專業家庭教育知能之志工,成為家庭教育推展種子。 二、報名即日起至本( 115 )年 3 月 2 日止,請協助推廣報名資訊,並鼓勵所屬教職員工、家長及志工等踴躍報名參與培訓,壯大本市家庭教育志願服務人力。 三、檢附本次計畫(含報名表)及宣傳單張。
比賽 張嘉欣 - 輔導處 | 2026-01-27 | 點閱數: 213
說明: 一、依據 115 年度臺南市健康促進學校正向心理健康促進議題實施計畫辦理。 二、辦理方式: (一)參加對象:本市國小三年級至六年級學生、國中學生(分為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 (二)獎勵:每組特優 3 件、優等 5 件、甲等若干件、佳作若干件,獲獎學生頒發獎狀及禮券(特優 200 元及獎狀、優等 100 元及獎狀、甲等及佳作獎狀),指導老師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敍獎。 (三)報名與送件方式: 1.評選向度:主題內涵切合度 40%、創意表現與心情小語(英語、臺語、客語、原住民語口號亦可)40%、版面設計編排 20%。 2....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幸儀 - 輔導處 | 2026-01-26 | 點閱數: 170
一、依據南市教特(二)字第 1150157564 號函辦理(如附件一) 二、請欲送件者,於 3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16 時以前交至特教組,以利 3 月 9 日召開特推會列入案由審查 三、相關表件如附件二、三    
公告 王清品 - 輔導處 | 2026-01-23 | 點閱數: 801
(一)本校學生索取紙本 本校二年級有意願報考的學生採表單登記,開學後會將紙本簡章交由各班導師發給學生,家長可先參閱電子檔(請參閱附件)!  簡章索取表單(連結如下) https://forms.gle/dNCdAmcvBu8fJVGn7 (二)外校學生索取紙本 請自行下載後列印鑑定簡章,或於上班日上班時間到本校輔導室索取紙本 報名日期: 3/9(一)-3/13(五)上班時間(本校只限二年級學生報名)
公告 王清品 - 輔導處 | 2026-01-23 | 點閱數: 195
  說明 : 一、本案依據藝術教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暨本局 115 年 1 月 23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150163905 號函核定。 二、檢附旨揭簡章如附件,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之「文件下載」區(網址: https://www.tn.edu.tw/ 文件下載-特幼教育科-二股/),或至下述各設班學校網站下載。 三、各類別設班學校如下:   (一)美術類:      1 、國中:新市國中、麻豆國中、南新國中、永康國中、民德國中。      2 、國小:...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沈靜韓 - 輔導處 | 2026-01-19 | 點閱數: 146
一、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9 條及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 18 點辦理。 二、次按教育部國民中學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第二版)第六章第二節學生綜合資料 B 卡、國民小學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第二版)第八章第一節學生綜合資料 B 卡等節,皆明定學校應就每生每學期至少建置一筆輔導資料。 三、為確保學生輔導資料完整性,重申請各校應依前開規定,落實學生輔導資料紀錄。 教育局公告 https://bulletin.tn.edu.tw/ViewDetail.aspx?bid=276634
活動 邱幸儀 - 輔導處 | 2026-01-16 | 點閱數: 165
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1 條及第 52 條辦理。 二、為維護 12 歲以下或仍在學中之身心障礙者的人格尊嚴、促進其權益及地位之實質平等,讓 12 歲以下或仍在就學尚未接受外界資源照顧服務之身心障礙者,藉由參與營隊提升其社會參與以及豐富其生命經驗,同時,亦能提供身心障礙者家屬喘息時間及空間。 三、辦理期程: 115 年 2 月 4 日(星期三)及 2 月 6 日(星期五),共兩場次。 四、活動地點:臺灣馬樂活山莊(臺南市關廟區靶場一街 126 號)。 五、報名截止日: 115 年 1 月 23 日(星期五)。 六、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 七、本案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報名窗...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邱幸儀 - 輔導處 | 2026-01-16 | 點閱數: 93
依據南市教特(三)字第 1150088809 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督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訂定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 )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確保旨揭計畫檢核指標之一致性,本局將另案修正 113 年 11 月 11 日發布之「臺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注意事項」,並函知各校。 三、考量旨揭計畫抽檢方式及檢核指標變動較大,為利各校掌握執行重點並落實業務推動,本案執行期程如下: (一)114 學年度下學期辦理 IEP 增能研習及加強宣導教育。 (二)115 學年度全面施行 IEP 檢核,請各校預作準備。
宣導 邱幸儀 - 輔導處 | 2026-01-16 | 點閱數: 172
依據教育局公告 276409 號辦理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 9   條、第 10 條、第 11 條及第 13 條辦理。 二、為協助家長及學校了解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以下簡稱特助員)作業方式,爰彙整常見問   答集供參,本案分為學生家長及學校行政兩大項,分別略述如下:   (一)學生家長篇:闡述申請特助員所須符合資格條件以及特助員服務範圍,如生活      及安全照護。   (二)學校行政篇:著重說明進用特助員注意事項及其權益之維護,如適用勞動基準      法相關條例等。 三、本案聯絡人:特...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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