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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教育局 111 年 5 月 18 日 197544 號公告辦理。
二、本次實施標準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依據本年 5 月 7 日指揮中心修正公布應變機制,以確診個案為核心,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住宿學生同寢室室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並以暴露風險高低實施防疫假、暫停實體課程等措施。
(二)學校針對密切接觸者,防疫長僅匡列住宿學生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進行居家隔離,發給快篩試劑,同時報送衛生單位,由衛生單位發給電子居家隔離通知書。
(三)有關教職員工之假別,說明如下:
1 、需進行居家隔離者,其居家隔離( 3 天)及自主防疫( 4 天),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教育局 111 年 5 月 6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10595656 號函及 111 年 5 月 12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10617380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 111 年 4 月 29 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本次修正刪除旨揭防疫規定對於各類場所(域)應配合實聯制之規範,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
三、因應我國防疫進入以正常生活、積極防疫、穩健開放之「新臺灣模式」為原則,為強化民眾自主防疫、提升疫情調查效率及發掘可能風險個案,提供此款防疫 App 相關宣導 QRCODE(附件 1)常見問答集(附件 2)、「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附件 3)等資訊,以更便利、自主... 觀看完整文章
一、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以「確診個案」為核心,教育部針對校園實施授課方式進行調整,自 111 年 5 月 8 日起,取消原「全校 1/3 或 10 班以上班級有確診者或密切接觸者,得實施全校暫停實體課程」規定。
二、本案公費快篩試劑領取修正規定如下:
(一)適用對象:高中(職)以下學校(含國、私立)、幼兒園、非學團體或機構、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之教職員工生,經校方列為「自主應變者」及確診者宿舍同寢室而列為「居家隔離」。
(二)領取方式(當確診個案發生時):
1 、由防疫長進行居隔及自主應變者造冊,並指派專人至中... 觀看完整文章
一、教育部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以「確診個案」為核心,針對校園實施授課方式進行調整,自 111 年 5 月 8 日起,取消原「全校 1/3 或 10 班以上班級有確診者或密切接觸者,得實施全校暫停實體課程」之規定,但各校仍可考量運作量能,自主應變調整學校授課方式,並通報主管機關備查。有關 5 月 8 日起調整後處理原則如下:
(一)國小及幼兒園階段:
1 、考量疫苗施打尚未普及,確診個案如「確診前 2 日內」曾到校上課,其所屬班級之同學與導師(國小以下同班同學),全班暫停實體課程 3 天,並由學校提供 1 人 1 劑快篩試劑。
2 、招收國小以下學童之安親班與課後照顧中心比照辦理,但其學生所需之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 觀看完整文章
依據 111 年 5 月 7 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記者會說明及教育部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辦理。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 111 年 5 月 7 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記者會中宣布,自 111 年 5 月 8 日零時起,調整匡列密切接觸者原則, 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並以暴露風險高低實施防疫假、停課等措施。詳情請參閱附件圖卡。
依自主應變對象說明一:「職場與學校接觸者,以不疫調匡列,不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為原則(自實施日起舊案同步適用新制)」再依教育部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第 19 項說明:... 觀看完整文章
一、因應教育部 5 月 3 日修正「校園因應 COVID-19 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以確診個案之密切接觸者及其篩檢結果做為判斷停課範圍,為兼顧校園防疫、學生學習品質、並減少預防性全班停課對家長之衝擊,臺南市 COVID-19 一級指揮中心於 5 月 5 日通過修正「臺南市所屬學校因應 COVID-19 實施暫停實體課程標準」,並自 111 年 5 月 9 日起適用。
二、旨揭修正「臺南市所屬學校因應 COVID-19 實施暫停實體課程標準」如下:
(一)班級內若有師生經衛生單位「匡列」為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該員暫停實體課程,應待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結束並經快篩陰性後,始得返校。
(二)學校有確診病例發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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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教育局 111 年 5 月 6 日 196935 號公告辦理。
二、旨揭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因配合指揮中心宣布自 111 年 4 月 26 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 3+4 天(3 天居家隔離+4 天自主防疫),同時回溯目前已居家隔離超過 3 天者,自 4 月 27 日起解除隔離,爰修正為『依「最新」「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辦理』。
(二)依據指揮中心疫情宣布自 111 年 4 月 27 日起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仍維持至 111 年 5 月 31 日;並取消營業場所/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餐飲場所等)實聯制措施,鼓勵下載及使用「臺灣社交距離 APP」,爰指引配合取消「實聯制措施...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教育局 111 年 4 月 26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10562096 號函辦理。
二、針對自主防疫 4 天期間,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惟基於學生受教權益,學校仍應提供遠距教學,供學生在家學習,使學習不中斷;教師則以不到校進行實體課程為原則,可依照學校持續營運計畫規範下進行遠距教學;如教師因身體狀況無法進行遠距教學者,由學校協助彈性處理。
三、於居家隔離 3+4 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12 歲以下(意即未滿 13 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