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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有關旨揭公保法及其施行細則修正重點摘錄如下:
(一)承保部分
1、增訂被保險人受免職、解職(聘)、不續聘、撤職或免除職務處分後,因撤銷、廢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者,選擇追溯加保相關權益規定。(公保法第六條之一、公保法施行細則第三十條)
2、增訂適用 112 年 7 月 1 日施行之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且未請領公保法第十六條第四項第三款所定月退休(職、伍)給與,亦未辦理優惠存款者,依公保法第四十八條第七項規定所需之年金費率;以及是類人員取得任用資格前受訓或研習期間公保保險費率相關規定。...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3 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第 17 條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 112 年 8 月 17 日國院交字第 112060011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研討會係由臺灣公共行政與公共事務系所聯合會暨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主辦,其中文官學院自組旨揭場次,以論壇形式,邀請學者專家針對淨零碳排相關政策議題,發表討論公務人員應具備的核心職能及如何進行職能再設計,並融入公務人員培訓策略。
三、前揭論壇相關資訊如下:
(一)時間: 112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11 時 10 分至下午 12 時 30 分。
(二)地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福華國際文教會館 403 教室(臺北...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