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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1 年 3 月 14 日北市教中字第 1113034476 號函辦理。
二、如有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臺北市(以下簡稱該市)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者,請學生家長逕依下列程序辦理(請參閱附件):
(一)網路登記日期。
(二)審查及分發方式。
(三)國立師大附中及國立政大附中附設國中部入學條件。
三、請家長於 111 年 5 月 30 日(星期一)前聯絡註冊組。
四、另設籍該市應屆畢業生之學生家長如有該市新生分發相關疑問,亦得逕洽所屬學區國中教務處註冊組詢問。
五、有關該市國中新生分發法令、 111 學年度國中學區一覽表、里鄰學區對照表及其他...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第 6 條第 1 項規定:「前條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二、依上開規定,本市申請案受理時間訂於 111 年 4 月 1 日(星期五)至 4 月 30 日(星期六)止,說明如下:
(一)國民教育階段申請辦理個人實驗教育之學生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
1、應由法定代理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再由設籍學校協助,於申請截止日後 3 日彙整完畢,寄(送)達官田區隆田國小(以郵戳為憑),俾利憑辦賡續審議事宜。
2、設籍學校應指派專人至「臺南市非學校型態實...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