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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學校持續加強「菸害防制法」相關法規宣導,提醒學生避免於社群平臺或網路張貼、分享及展示菸品(含電子煙)、吸菸及使用電子煙行為之圖像、影片或文字內容,並強化媒體識讀、法治觀念教育及正確使用網路行為等,以降低學生受不當網路資訊影響而造成健康危害或違法風險。
二、為強化校園菸(煙)害防制教育,國健署已委託製作「國小高年級學生菸害防制教學包」、「國中生電子煙防制教學包」及「菸害防制素養─教師版教學手冊」,請融入學校課程教學參考及運用,並運用即時通軟體或社群平台轉發或公告素材連結,向家長及學生宣導「菸害防制法」及電子煙危害。
三、檢附電子煙防制宣導素材清單 1 份。
一、報名時間: 115 年 02 月 26 日(四)19 : 00 至 115 年 02 月 28 日(六)17 : 00 截止,不再開放第二次報名(開課後不再收學生)。
二、開課時間: 115 年 03 月 09 日至 05 月 22 日共 11 天(次) ,如遇假期或天 災停課,課程自動順延,課程介紹詳情請參閱報名簡章。
三、未開班或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請貴家長特別注意(錄取通知),成功開班錄取者將發放錄取通知單,確定無誤後發放繳費單繳費。人數未達 12 人,將無法開課, 為了避免影響 上課權益, 選課時請自行留意是否成能成班。
四、...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5 年 1 月 23 日北市教中字第 1153034912 號函辦理。
二、貴校如有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臺北市且非寄居身分,且有居住事實者,請於 115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一)前,轉知導師或洽註冊組 2324462#913 ,俾利臺北市進行審查作業。並請轉知家長,倘符合下
列優先分發資格者,請於 115 年 5 月 4 日至 5 月 8 日間,攜相關證明文件至各該學區國中進行審查:
(一)學生於 114 年 12 月 31 日前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各該學區,其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於同日前
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以登記日期為準)。
(二)學生與父母或法定監...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