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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一) 設籍臺南市 6 個月以上
(二)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評量結果均優等(九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者(請附出缺勤記錄)
(三) 限低收/特殊境遇/中低收/家庭年所得 50 萬元以下之學生。
二、應繳交資料: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前一學期(113-2)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 出勤紀錄
(四) 在學證明書一份。
(五) 區公所開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六)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印本一份。
三、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 觀看完整文章
一、 申請本案獎學金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 就讀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私立國中及國小),具原住民身分學生,請學校承辦教師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
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本案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逹
悟)、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 16 族;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另申請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
金)。
(二) 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若...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實施要點規定,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
50 萬元以下者。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或繼父母、同性配
偶);相關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附件實施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
二、 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應請領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金,惟不符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金申領條件
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助學金補助。
三、本助學金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
魯凱、鄒、賽夏、雅美(達悟)、邵、噶瑪蘭...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