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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7 月 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66137 號辦理。
二、本市 2 至 4 歲幼兒教保券,自 108 學年度(108 年 8 月 1 日)起停止施行並改銜接中央育兒津貼政策,全國統一無設籍限制,除配合中央設定排富條款外,補助額度每月 2,500 元(即一年 3 萬元),家長權益不受影響,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再加發 1,000 元。
三、家中有生理年齡滿二歲至當學年度九月一日前未滿五歲之我國籍幼兒,得請領本津貼:
(一) 最近年度之所得均未達申報標準或合併或單獨申報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二) 幼兒父、母或監護人未...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 107 年 8 月起推動「托育準公共化及育兒津貼新制度上路」
一、 為配合行政院推動少子女化政策,推動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自 107 年 8 月擴大實施辦理新制,民眾育有未滿 2 歲兒童,父母所得稅率未達 20%,且未領取或領畢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皆可請領此 2 項之 1 , 9 月底前申請皆可追溯至 8 月發給。
二、育有未滿 2 歲兒童,父母所得稅率未達 20%,現未領取育嬰留停津貼或未接受公共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者,則能請領育兒津貼(2,500 元)請洽兒童戶籍地區公所,惟若接受公共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者且未領取育嬰留停津貼,
則能請領托育補助(6,000 元)...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