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一、依據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26 日南市教特(三)字第 1100660381 號公文辦理
二、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 110 年 5 月 21 日南市社身字第 1100646650 號函及教育部 110 年 5 月 21 日臺教學(四)字第 1100071117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策略,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並利國內醫院整備,對於 110 年 10 月 31 日(含)以前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之完成期限,於 110 年 5 月 14 日尚未屆至者,統一延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由本局及各區公所將以書面通知上開對象,並...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5 月 18 日府衛疾字第 1100612509 號函辦理。
二、因應國內發生某航空公司機師感染案,且發生 COVID-19 本土感染個案疫情,經疫調發現確診個案曾出入接觸人數眾多不易維持社交距離,且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之場所。
三、為及早發現可能之潛在社區感染風險並加以圍堵,確保社區民眾安全,請貴校(園)推廣親師生踴躍下載使用「臺灣社交距離 App」,摘述如下:
(一)目的:鼓勵親師生於出入接觸人數眾多不易維持社交距離,且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之場所使用,以掌握與確診個案接觸情形,保障自身安全。
(二)隱私性: App 下載無須註冊及登錄資料,不會擷取使用者資訊,也無任何個人資料上傳。相關... 觀看完整文章
為因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警戒升至第三級,請確實依說明落實防疫措施。
第三級疫情警戒區域 9 大防疫指引
1. 外出時全程配戴口罩
2. 避免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
3. 停止室內 5 人、室外 10 人以上的家庭聚會(同住者不計)和社交聚會
4. 自我健康監測(有症狀應就醫)
5. 營業場所及洽公機關:落實人流管制,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
6. 職場及工作處所:遵守企業持續營運指引之防疫規定,落實個人及工作場所衛生管理,啟動企業持續營運因應措施如異地、遠距辦公、彈性時間上下班(如異地、遠距辦公、彈性時間上下班)
7. 餐飲場所:應遵守實聯制、社交距離、隔板等防疫措施,無法...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