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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6 年 9 月 21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60135739 號函辦理。
二、 106 年 6 月 14 日修正公布「師資培育法」,並預定於 107 年 2 月 1 日施行,其中第 10 條第 4 項規定,第一項第二款教育實習,其教育實習機構之條件與選擇、實習期間之權利義務、內容與程序、輔導與成績評定、實習輔導教師與實習指導教師之資格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復依同法第 22 條第 5 項規定,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成績評定,其內容、程序、收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三、為推動教育實習制度及確保以代理年資抵免教育實習之品質,教育部擬具「師資培育之大學與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要點」辦理。
二、教育部 103 年 11 月 28 日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已將新住民語文列入語文領域學習課程,將自 108 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逐年實施。新住民語文課程實施初期,師資以本案培訓合格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主。
三、報名資格:年滿二十歲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新住民及其子女。
(二)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之外籍學生。
(三)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東南亞語系(所)畢業生。
(四)擁有教師證及國內外官方語言(新住民語文)認證之證書。
四、 2 場培訓資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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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資訊教育 105 年執行成果暨 106 年推動細部計畫」辦理。
二、競賽參加對象及重要時間如下:
(一)參加對象:
1、本市公私立國中小學生,組別分為國小中低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及國中組三組競賽。
2、每隊必須由 1 位指導老師與 2 至 3 位學生組成(指導老師與學生需為同校),不得跨校組隊,可跨年級組隊,但以該隊最高年級隊員為參賽組別。
(二)重要時間:
1、報名時間: 106 年 10 月 2 日(星期一)至 10 月 6 日(星期五);將報名表核章後,正本逕送承辦學校安南區海東國小教務處方虹珠老師收。
2、領隊會議: 106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整。
3、競賽時間: 106...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