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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台南市教育局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21369749 號函辦理。
二、文示內容如下,敬請依規定辦理:
一、依據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規定,飲品種類限於百分之百果(蔬菜)汁、鮮乳、保久乳、豆漿、優酪乳、包裝飲用水及礦泉水等七種液態食品。
二、 另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校園食品規範督導考核要點」第 2 點規定略以:「學校於校內販售食品,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組成專案小組,對於校園食品進行自主管理檢核,…。自主管理檢核表建議格式如附件一」;
同要點第 3 點規定略以:「...學校於學年度內經查獲第一次違反規定者,建議視情節給予上列人員糾正或申誡;第... 觀看完整文章
有鑑於廢二次鋰電池於廢棄時可能仍殘存電力,沒有妥善貯存即有燃燒之虞:依鋰電池特性需注意 3 要 3 避原則,即「要絕緣」、「要分類」、「要放電」、「避高温」、「避擠壓」、「避水氣」,請依下列注意事項辦理並協助宣導:
(一)家戶民眾於排出前貼上絕緣膠帶,應避高温且需單獨貯存,應不可混於垃圾內並儘速排出不暫存。
(二)販賣業者、維修商及社區資收站需增加宣導回收筒設置及勿置於易燃性物質旁。
(三)清潔隊及回收商大量貯存時,應先以 1/1000 鹽水放電 7 天以上,並應與其他種類電池分開貯存,勿置於易燃性物質旁及勿置於遴近回收場門口,並應避免擠壓、碰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