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3 年 4 月 30 日府性平字第 1130616083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自 112 年起依「行政院性別影響評估人才參考名單建立及維護作業說明」,建立及公布「行政院性別影響評估程序人才參考名單」(以下簡稱本名單),另規劃 114 年起鼓勵各機關優先參考本名單邀請性別影響評估之程序參與專家,提升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
三、旨揭研習相關資訊如下:
(一)參加對象:
1、本名單現有人才:近5年未參加行政院舉辦之性別影響評估觀摩交流講習者。
2、新進人才:近5年具性別平等相關推動、倡議或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或民間團體實務工作者。
(二...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3 年 4 月 26 日部退三字第 113569136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查退撫法第 17 條第 1 項及第 6 項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任職滿 5 年,年滿 60 歲,應准其自願退休,具原住民身分者,降為 55 歲,但應配合原住民平均餘命與全體國民平均餘命差距之縮短,逐步提高其自願退休年齡至 60 歲,並由銓敘部每 5 年檢討 1 次,報考試院核定之。
三、茲以退撫法自 107 年 7 月 1 日施行至 112 年間,銓敘部分析上揭平均餘命之差距,尚無顯著變化。爰退撫法第 17 條第 6 項所定具原住民身分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年齡 55 歲之規定,仍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