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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 書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蔡孟芬
電話: 06-2991111#7806
傳真: 06-2982507
電子信箱: meng@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8 月 8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050818911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原書函及相關附件
主旨:為鼓勵終身學習,提倡閱讀風氣,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承作廠商學思行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105 年 8 月舉辦專屬優惠活動「遠流假日暢銷書展」,請查照轉知。
臺南市政府 書函
地址: 730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
承辦人:莊惠珊
電話: 06-6322059
傳真: 06-6327950
電子信箱: jc6378155r@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8 月 5 日
發文字號:府秘廳字第 1050812503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本府為多元活化市政空間,邀請鑽研繪畫 40 餘年的在地畫家吳盈著老師,於民治市政中心一樓大廳辦理「吳盈著~2016 繪畫創作展」,展期自即日起至本(105)年 8 月 31 日止,請鼓勵同仁及師生踴躍前往參觀,請查照轉知。
臺南市政府 書函
地址: 730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
承辦人:莊惠珊
電話: 06-6322059
傳真: 06-6327950
電子信箱: jc6378155r@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8 月 5 日
發文字號:府秘廳字第 1050812357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本府為多元活化市政空間,邀請旅遊攝影部落玩家"萬ㄟ"陳炯輝老師,於永華市政中心二樓中庭辦理「萬ㄟeye 臺灣-行腳攝影展」,展期自即日起至本(105)年 8 月 31 日止,請鼓勵同仁及師生踴躍前往參觀,請查照轉知。
臺南市政府 書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吳怡瑾
電話: 06-2991111#8645
傳真: 06-2982507
電子信箱: ichin@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7 月 26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050769540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0769540A00_ATTCH2.pdf 、 0769540A00_ATTCH1.pdf)
主旨:公務人員及聘僱人員請娩假及流產假期間遇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得以半日(未滿半日以半日計)為計算單位扣除,並向...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郭憲銘
電話: 2991111#8968
傳真: 2955811
電子信箱: boned@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7 月 21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050764440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原函影本 1 份。(0764440A00_ATTCH1.pdf)
主旨:轉知教師於 105 年 4 月 22 日教師請假規則修正發布施行前申請侍親留職停薪,於 104 學年度復職並兼任行政職務者,其休假核給疑義,如教育部函釋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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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課程資訊如次:
(一)講題:微熱山丘的下一步,講座:微熱山丘創辦人許銘仁。
(二)時間: 105 年 8 月 24 日(三)14 時至 16 時(請於 13 時 30 分前完成報到)。
(三)地點:經濟部南臺灣創新園區服務館 2F207 會議室(臺南市安南區工業二路 31 號),交通資訊詳如附件。
(四)線上報名方式:請於 8 月 15 日前至本中心網站(http://csditn.tainan.gov.tw)/ 課程報名系統報名完成報名程序。
(五)全程參與本活動者,核予 2 小時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二、如欲洽詢課程細節,請逕洽工業技術研究院黃小姐,電話: 06-3847068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黃秀環
電話: 06-2991111#8466
傳真: 06-2955811
電子信箱: peno814@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7 月 19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050754222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0754222A00_ATTCH3.pdf)
主旨:所詢教師待遇條例公布後,條例施行前過渡期間,教師取得較高學歷提出申請並已完成改敘者,得否重行核定並適用施行後之規定辦理改敘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