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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重申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1 條第 1 項通報規定,請持續向校
長、教師、職員及工友宣導法定通報義務及違反相關規定
之罰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7 月 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077679 號函辦理,及本局 108 年 6 月 18 日南市教安(一)
字第 1080715180 號函諒達。
二、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學校校長、教師、
職員或工友均為通報義務主體,義務產生之時點係以學校
「第一時間」知悉疑似校園性平事件起算,應立即向學校
權責人員通報(含「緊急先以口頭或電話連繫學校通報權
責人員」或「填寫各類校安事件告知單交予學校通報權責
人...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為加強宣導本市未成年懷孕服務,惠請貴單位利用多元管
道(如 LED 、電子看板等)廣為宣傳「未成年懷孕求助網
站」及「全國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請查照。
說明:
一、為提供社會大眾知悉預防未成年懷孕事件及宣導未成年懷
孕服務社會資源,對於未成年懷孕當事人相關服務及求助
管道資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設置「未成年懷孕求
助網站」( http://www.257085.org.tw/ )及全國未成年懷
孕諮詢專線( 0800-25-7085 ),提供遭遇困境未成年懷孕
少女、家屬及其重要他人近便性、即時性諮詢管道。
二、隨函檢附「孕轉人生-路,一直都在」未成年懷孕服務宣導
海報 1...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資優教育優質發展中程計
畫第一期五年計畫」實施項目辦理。
二、本案旨在協助各校資優教師發展增能,以利提供適性優質
之資優教育服務,並提升教學品質與成效。
三、辦理地點為本市鹽水國小玉順館(鹽水區朝琴路 137 號),時
間如下:
(一)十二年國教課綱觀議課運作工作坊: 108 年 8 月 26 日(星期
一)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 30 分。
(二)創新教學資訊能力研習: 108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 時
至 4 時 10 分。
(三)資優生輔導需求及策略: 108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四)獨立研究指導教師研習: 108 年 9 月...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為宣導衛生福利部安心專線改碼為 1925 (諧音:依舊愛
我)及本市免費心理諮詢預約電話與線上預約 APP ,請貴
機關(院、所)惠予轉知所屬廣知宣導與運用,至紉公
誼。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8 年度整合型心理健康工作計畫」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原 0800788995 之 24 小時免費安心專線改為簡碼
1925 ,預定 108 年 7 月 1 日正式啟動,與 0800-788-995 雙軌服
務, 108 年 12 月 20 日正式單軌使用 1925 簡碼。
三、為落實友善社會、人文關懷,重視心理健康,防範自殺憾
事發生,透過各通路宣導自殺防治求助資源,提升民眾危
機敏感度,適時發現及時伸出援手救人一命。請...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6 月 1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066164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資訊說明如下:
(一)辦理場地與時間:
1、北區: 108 年 7 月 3 日、 4 日(星期三、四)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綜合大樓 509 國際會議廳辦理。
2、中區: 108 年 7 月 10 日、 11 日(星期三、四)假臺中家事商業高級中等學校第二會議室辦理。
3、南區: 108 年 7 月 17 日、 18 日(星期三、四)假臺南市長榮大學行政大樓第一、二會議室辦理。
(二)參與對象:
1、各縣市政府生命教育業務承辦人。
2、各縣市生命教育資源中心學校承辦團隊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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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為防範憾事發生,鑒於校園自殺(傷)之事件發生前,均有
師生關係緊張情形,並非毫無徵兆,請務必掌握學生自殺
(傷)行為前之訊息並建立有效因應策略。
二、有關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時,應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
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 13 點(下稱注意事項第 13 點)審酌個
別學生情狀,以確保輔導與管教措施之合理有效性,如
下:
(一)行為之動機與目的
(二)行為之手段與行為時所受之外在情境影響
(三)行為違反義務之程度與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四)學生之人格特質、身心健康狀況、生活狀況與家庭狀
況。
(五)學生之品行、智識程度與平時表現。
(六)行為後之態度
三、本...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08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旨揭研習於 108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二)假本市文賢國中活動中心一樓階梯教室辦理,參加人員請於 108 年 6 月 27 日(星期四)前至本局資訊中心學習護照系統(編號: 227364)報名。
三、研習對象:各校薦派 1 名( 12 班以上學校請務必指派 1 名)兼任輔導教師或級任導師,請核予公(差)假登記,指派優先順序如下:
本市國小初任班級導師。
各國小兼任輔導教師。
對本研習有興趣之一般教師。
四.成功國小目前暫時安置北區文賢國中,學校車位有限,歡迎大家共乘前...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6 月 17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80084958 號函
辦理。
二、旨揭規定略以:「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
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
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
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
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係指應向
「學校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三、又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
園性...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