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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台南市永康國民小學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
台南市永康國民小學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
108年9月4日校務會議通過
- 台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 為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並健全學生輔導工作,特依《學生輔導法》第8條第3項規定,設台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制定本要點。
- 依據《學生輔導法》第8條。
- 本會任務如下:
- 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訂定學生輔導工作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 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學生輔導工作相關活動。
- 結合學生家長及民間資源,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 其他有關學生輔導工作推展事項。
前項第一款所稱學生輔導工作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 學生所需生活輔導、學習輔導及生涯輔導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如:學校年度應辦理事項或推動工作、專業輔導人員相關輔導服務及策略、教師應執行事項及社區資源運用等)。
- 職員工及專業輔導人員相關輔導之能研習之規劃。
- 本會置委員15人,其中1人為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校長就學校行政主管、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學生代表及家長代表聘兼之;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
前項委員聘期以1學年為原則,期滿得予續聘。委員因故缺席時,由校長依身分代表補聘之。
- 本會會務之執行由主任委員指派輔導室人員兼任。
- 本會視學校業務需要召開會議,每學年至少開會二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未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未指定者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本會開會時,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必要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本會得邀請相關機關、專家 學者、民間團體、專業輔導人員代表列席。
- 本會會議之決議事項,事涉本校各單位權責及業務性質,由主任委員指定相關處室及人員配合執行之。
-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活動所需經費,由本校相關預算支應。
- 本組織及運作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輔導主任: 校長:
台南市永康國民小學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組織職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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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現職 |
職 務 分 工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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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 |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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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秘書 |
輔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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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教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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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學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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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總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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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調行政與執行計畫 2. 維護與管理校園安全 3.安排與建置輔導環境 4.處理校園危機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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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輔導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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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辦理全校個案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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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輔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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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職員工代表(護理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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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1-6年級導師代表 (各學年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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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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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家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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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編制總額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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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永康國小申請輔導資源流程圖